
刘启斌,出生于1958年10月,松滋市人,中国共产党党员,大专学历。1974年11月参军,1985年12月转业从事律师职业。现任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、三级律师、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、荆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松滋市法学会副会长。
他潜心法律理论与实务的研究,精通贸易、金融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、海事海商方面的法律和专业知识。承办的一些案件在全国闻名。所发表的辩护词、代理词被收录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《当代律师辩护词、代理词精选》一书。
他以“敬业、奉献、公正、廉洁”的形象活跃在法庭内外,涉足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、卫生等领域。特别是突破传统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,积极介入市场经济领域,参与决策和管理活动,为生产、分配、交换、消费过程中的诸环节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,被社会各界人士誉为“法律卫士”。他自1991年以来,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0余家,承办各类案件819件,为公民、法人和社会组织挽回经济损失9800万余元。

刘启斌的业绩得到党和政府的承认,被松滋市委、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、优秀共产员称号;两次被评为“荆州十佳律师”之一;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,荣记二等功;被国家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洁奉公先进工作者,并赴北京出席表彰大会,作了题为《用廉洁和奉献塑造人民律师形象》的发言。他的事迹被《荆州报》、《湖北法制报》、《中国律师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等报纸刊载,并收录法律出版社出版的《风范录》和中国新闻鉴社出版的《中国市场经济英才》等书。1996年,刘启斌被评为松滋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并荣获三等奖。